登記問題解答
一、登記數據、資料填寫問題
1. 關于化學品GHS類別、警示詞、象形圖、危險性說明及防范說明的填寫說明
根據新的登記文書要求,在登記系統中“分類和標簽信息”欄,應填寫該化學品的整體而非某個組分的分類和標簽信息。其中,“危險性類別”欄,目前根據企業自分類及參考分類情況填寫,且要與相應的數據對應;新版《危險化學品目錄》發布后,根據其指南文件中的“危險性類別”填寫。
“危險性說明”,填寫GB 30000系列國家標準規定的危險性說明,有固定的短語。
“防范說明”,填寫GB 30000系列國家標準規定的防范說明,有相對固定的短語,分為預防措施、應急相應、安全儲存、廢棄處置四部分。
具體標準情況如下:
GB 30000.2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部分:爆炸物
GB 30000.3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3部分:易燃氣體
GB 30000.4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4部分:氣溶膠
GB 30000.5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5部分:氧化性氣體
GB 30000.6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6部分:加壓氣體
GB 30000.7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7部分:易燃液體
GB 30000.8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8部分:易燃固體
GB 30000.9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9部分: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
GB 30000.10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0部分:自燃液體
GB 30000.11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1部分:自燃固體
GB 30000.12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2部分:自熱物質和混合物
GB 30000.13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
GB 30000.14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4部分:氧化性液體
GB 30000.15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5部分:氧化性固體
GB 30000.16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6部分:有機過氧化物
GB 30000.17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7部分:金屬腐蝕物
GB 30000.18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19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9部分:皮膚腐蝕/刺激
GB 30000.20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0部分:嚴重眼睛損傷/眼睛刺激性
GB 30000.21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1部分:呼吸或皮膚過敏
GB 30000.22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2部分:生殖細胞突變性
GB 30000.23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3部分: 致癌性
GB 30000.24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4部分: 生殖毒性
GB 30000.25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5部分: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 一次接觸
GB 30000.26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6部分: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 反復接觸
GB 30000.27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7部分: 吸入危害
GB 30000.28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8部分: 對水環境的危害
GB 30000.29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9部分: 對臭氧層的危害
例如:苯的分類與標簽信息如下:
GHS危險性類別:
易燃液體 類別2
皮膚腐蝕/刺激 類別2
嚴重眼睛損傷/眼睛刺激性 類別2
致癌性 類別1A
生殖細胞突變性 類別1B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一次接觸 類別3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 類別1
吸入危害 類別1
對水環境危害-急性 類別2
對水環境危害-慢性 類別3
標簽要素:
象形圖:
警示詞:危險
危險性說明:易燃液體和蒸氣,引起皮膚刺激,引起嚴重眼睛刺激,可致癌,可引起遺傳性缺陷,可能引起昏睡或眩暈,長期或反復接觸引起器官損傷,吞咽并進入呼吸道可能致命,對水生生物有毒,對水生生物有害并且有長期持續影響。
防范說明:
·預防措施:
——在得到專門指導后操作。在未了解所有安全措施之前,且勿操作。
——遠離熱源、火花、明火、熱表面。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
——采取防止靜電措施,容器和接收設備接地、連接。
——使用防爆型電器、通風、照明及其他設備。
——保持容器密閉。
——僅在室外或通風良好處操作。
——避免吸入蒸氣(或霧)。
——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戴呼吸防護器具。
——妊娠、哺乳期間避免接觸。
——作業場所不得進食、飲水、吸煙。
——操作后徹底清洗身體接觸部位。污染的工作服不得帶出工作場所。
——應避免釋放到環境中。
·事故響應:
——如食入,立即就醫。禁止催吐。
——如吸入,立即將患者轉移至空氣新鮮處,休息,保持有利于呼吸的體位。就醫。
——眼接觸后應該用水清洗若干分鐘,注意充分清洗。如戴隱形眼鏡并可方便取出,應將其取出,繼續清洗。就醫。
——皮膚(或頭發)接觸,立即脫去所有被污染的衣著,用大量肥皂水和水沖洗。如發生皮膚刺激,就醫。受污染的衣著在重新穿用前應徹底清洗。
——收集泄漏物。
——發生火災時,使用霧狀水、干粉、泡沫或二氧化碳滅火。
·安全儲存:
——在陰涼、通風良好處儲存。
——上鎖保管。
·廢棄處置:
——本品或其容器采用焚燒法處置。
2. 關于中間產品的上報問題
根據登記文書要求,“中間產品”是指“生產企業為生產某種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并根據目前技術已知的、穩定存在的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險化學品。
對需登記的中間產品,企業仍需對中間產品編寫“一書一簽”,但由于中間產品不對外銷售,因此中間產品的“一書一簽”只在企業內部使用。
3. 關于危險化學品登記需上報的紙質材料
各地登記辦公室向化學品登記中心上報紙質登記材料時,只上報《危險化學品登記表》(一式兩份,分別由登記中心和省登記辦存檔),工商營業執照等其他紙質材料由登記辦公室審核后自行存檔。需上報登記材料包括:
1)危險化學品登記表一式2份;
2)生產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進口企業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質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者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制件1份;
3)與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相符并符合國家標準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各1份;
4)滿足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或者應急咨詢服務委托書復制件1份;
5)辦理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產品標準(采用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提供所采用的標準編號。
4. 對“物理化學性質”欄數據來源的填寫說明
“物理化學性質”欄,分為選填項部分和必填項部分。對于“熔點/凝固點(℃)”、“沸點或初沸點(℃)”等11項必填內容,除需填寫該化學品有關理化數據外,還需填寫其數據來源。如該數據是通過查找有關數據庫、書籍、網站獲得的,建議參照系統左側“參考數據源”填寫改數據庫、書籍、網站的具體情況;如該數據是通過實驗獲得的,需填寫實驗報告編號、實驗室名稱、測試時間等內容。
二、關于企業應急咨詢電話設置的問題
1. 企業自行設置應急咨詢電話應具備以下條件
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應急咨詢電話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立專門應急咨詢服務電話,且為固定電話號碼,號碼應印在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一書一簽”上,該電話不得挪作他用;
2)有專職人員負責接聽并回答用戶應急咨詢,專職人員應當熟悉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標簽信息、物理、化學性質、主要用途、危險特性、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出現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3)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應急服務咨詢電話應當每天24小時開通,并有專職人員職守。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能提供規定的應急咨詢服務的,應當委托登記機構代理應急咨詢服務。
2. 關于進口企業設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的問題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3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危險化學品進口企業應當自行或者委托進口代理商、登記機構提供符合本條第一款要求的應急咨詢服務,并在其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上標明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為了落實上述規定,從促進進口企業發展的角度考慮,在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符合《辦法》規定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均視為提供了應急咨詢電話:
(1)危險化學品進口企業提供自行設立的應急咨詢電話;
(2)危險化學品進口企業提供委托登記機構設立的應急咨詢電話;
(3)國外供應商提供在中國國內自行設立的應急咨詢電話;
(4)國外供應商提供委托國國內登記機構設立的應急咨詢電話。
二、登記范圍問題:
1. 關于需辦理登記復核又有信息變更的情況
對于證書即將到期需辦理登記復核且又存在信息變更的企業,一律按照到期復核程序辦理,并按照最新的登記文書要求填寫登記表格、提交有關資料。
2. 分裝單位的登記問題
對危險化學品分裝單位,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危化[2008]54號》,以使用和銷售為目的,購買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包括充裝)或者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稀釋的活動,應視同危險化學品使用或經營活動,納入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或經營許可的范疇,不需進行登記。
3. 登記時對進口化學品量的界定
對需要登記的進口的危險化學品無量的規定,即:只要涉及進口危險化學品,無論量多少,都必須登記。
4. 在異地設有車間、分廠的登記企業的登記問題
在異地設有車間、分廠的登記企業,其車間、分廠按照屬地化登記的原則進行登記。
5. 軍工企業登記問題
軍工企業暫不登記。
三、系統操作問題:
1. 企業證書到期不能辦理登記復核的問題
登記系統內登記變更和登記復核流程不能同時辦理。如果企業在辦理登記復核時發現不能提交“登記復核申請”,可能有以下情況發生:
(1)企業有其他登記流程沒有完成審核,有可能有登記變更、解除或不合格的情況。可查看“信息提交及審核狀態”一欄,如提示“變更上報”、“復核上報”、“上報”、“上報存在未通過記錄或待審核記錄”等,則表示流程未完成,需要上報登記機構審核,待提示“全部數據審核通過”表示該流程已走完。隨即可辦理登記復核。
(2)企業以前并未取得登記證書。需聯系登記機構解除后重新填寫資料。
2. 關于經舊系統導入新系統生產企業的登記復核/變更程序
對于在舊版登記系統已辦理登記并取得登記證的企業,如需辦理登記復核/變更,需在新版登記系統中進行操作。
1)利用原登記系統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新版登記系統;
2)在左側功能條的登記復核/變更模塊提出登記登記復核/變更申請,等待省辦公室批準;
3)申請批準后,按照最新要求修改登記材料,并在“信息提交及審核狀態”模塊進行上報,等待資料審核;對于審核不合格的情況及時根據審核意見進行修改;
4)企業全部信息通過省辦公室、總局登記中心審核通過后,提交有關紙質材料。
3. 關于遺失登記系統用戶名、密碼的情況
企業用戶遺失登記系統用戶名、密碼的,向當地省級登記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登記辦公室進行密碼重置。
4. 登記化學品時無法打開“選擇類別”的情況
在新版登記系統中,如在填寫化學品信息的分類與標簽信息,遇到點擊“選擇類別”不能彈出的情況:
1)確定系統域名(https://register.nrcc.com.cn)是否正確。有些企業可能保存了舊的鏈接域名導致功能打開不正常。
2)如非上述情況,則使用IE瀏覽器(IE8以上版本),并調低安全級別。必要時可聯系登記機構解決。
5. 企業信息或化學品信息保存不成功的問題
在新版登記系統中,如填寫完成信息點擊“保存待上報”后,頁面長時間無反應或無“****保存成功”提示,可能原因是有必填項內容未填寫或格式不正確,需要找到帶有紅色邊框的項重新填寫正確。
6. 企業上報信息問題
登記企業在填寫完所有登記內容后,應當在左側功能菜單“信息提交及審核狀態”欄進行“上報”、“復核上報”或“變更上報”。如上報不成功,原因可能有:
1)企業信息填寫不完整。應當回到企業信息界面,點擊“保存待上報”,查詢帶有紅色框的項是否為空或格式錯誤。
2)企業數據異常或服務器錯誤。應聯系登記機構解決。
四、其他問題
1. 關于《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解釋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3號)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新建的生產企業應當在竣工驗收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指新建的生產企業應當在竣工驗收前辦理完成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具體開始辦理時間由登記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2. 關于組分相同、濃度不同的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說明
對于組分相同的危險化學品,如果濃度的變化沒有引起化學品危險性類別的改變,且化學品的商品名也相同(或類似),則可以作為同一化學品進行登記,但名稱后面括號中或在組分信息中應說明主要有害組分濃度范圍;如果濃度的變化引起了化學品危險性類別的改變,則作為不同危險化學品分別登記。
3. 登記系統中垃圾信息的刪除問題
由于登記系統中一個登記單位的全部信息涉及系統數據庫中多個子數據庫,在系統中設置刪除功能比較復雜。對于錯報、誤報等垃圾信息,請各登記辦公室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化學品登記中心,由化學品登記中心將這些信息從數據庫中刪除。